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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公告:預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7條、第19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7 and 19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mployment of Part-Time Teachers in Tertiary Education Institutions"

發布於  2023-02-14  截止於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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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 臺教人(一)字第1124200257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7條、第19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教師法第47條第2項規定。

三、「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7條、第19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人事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02)77366133,吳小姐。

(四)傳真:(02)23976946,並請電話確認。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2年5月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臺教人(一)字第1124201148A號

教育部令: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17條、第19條條文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7 and 19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mployment of Part-Time Teachers in Tertiary Education Instit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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