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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教育部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設置辦法」第3條、第5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and 5 of "Regulations Regarding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MOE Educare Service Advisory Committee"

發布於  2022-03-10  截止於  202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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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24228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教育部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設置辦法」第3條、第5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條第2項規定。

三、「教育部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設置辦法」第3條、第5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02)7736-7466。

(四)傳真:(02)2351-2329。


部  長 潘文忠



教育部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設置辦法第三條、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1年7月2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88879A號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設置辦法」第3條、第5條條文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3 and 5 of "Regulations Regarding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MOE Educare Service Advisory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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