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6, 7, 9 and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5 of "Regulations for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Reimbursement of the Self-advanced Medical Expenses"
發布於 2017-09-22 截止於 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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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 衛部保字第106126043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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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及第五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 三、「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址:http://mohwlaw.mohw.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二) 地址: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4樓 (三) 電話:(02)85906776 (四) 傳真:(02)8590604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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