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Environmental Analysis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20-10-08 截止於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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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0月6日 環署檢字第1098000520B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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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第2項、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11條第2項、噪音管制法第20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3條第2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0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3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44條第3項、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6條第2項及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之1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二)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三) 電話:(03)4915818分機2105。
(四) 傳真:(03)4910419。
(五) 電子郵件:hoinn.lin@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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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10年1月2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