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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Environmental Analysis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20-10-08 截止於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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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9106
環署檢字第1098000520B

主  旨:預告修正「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49條第2項、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11條第2項、噪音管制法20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23條第2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10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43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44條第3項、環境用藥管理法36條第2項及飲用水管理條例12條之1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 電話:(03)4915818分機2105

() 傳真:(03)4910419

() 電子郵件:hoinn.lin@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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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10年1月2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環保署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 環署檢字第1108000006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修正「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Environmental Analysis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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