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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臺東縣政府

臺東縣第二期(105-108)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規劃案

發布於  2015-06-05  截止於  201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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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第二期(105-108)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規劃案

自「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以下簡稱花東條例),經立法院100年6月13日三讀通過後,為積極推動相關工作,行政院並依據花東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設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以下簡稱花東基金),基金總額四百億元,用以支應補助花蓮與臺東地區永續發展相關計畫,以及支援辦理花東產業輔導計畫與投、融資等計畫。

花東條例以「永續發展」為最高原則,考量花蓮與臺東的多元人文、特殊地理條件、優美環境景觀,以及珍貴在地資源等等條件,希望能夠以永續觀點因地制宜,提供充足發展誘因,引導發展出具有東部樂活特色的生活與產業型態。

 

花東兩縣第一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已分別在102年6月18日及2月25日獲行政院核定辦理,101至104年間投入中央、地方公務預算及花東基金等共約八百億元經費,其中,臺東縣方案計畫成功獲得中央部會及花東基金的大力支持挹注;透過中央、地方及民間的共同合作及努力,正持續推動臺東縣的永續發展。

 

為了落實並推動花東條例之永續發展內容,臺東縣政府正在擬訂第二期(105-108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草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以提升台東縣生活環境品質、公共服務,就基礎文教設施、公共交通運輸條件、公衛醫療服務、社會福利環境,並就各項專業人才培訓、中小型企業輔導、產業創新轉型等各面向加強研擬推動各項計畫,也期望能夠在提升台東縣的觀光體驗品質與文化內涵。

 

縣府於104年1月14~16日期間辦理四場次分區說明會議,說明本期實施方案以樂活、國際化、智慧化以及創新作為發展策略與定位,並初步廣納民間意見;為能讓廣大民眾能充份表達意見及參與,臺東縣府並於104年4月19日辦理公開聽證會,就「臺東縣第二期(105-108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草案)」各項計畫的內容,與民眾進行協調、溝通及討論,希望能與民眾共同討論臺東縣未來將發展實施的內容,充分凝聚共識與在地觀點,形成符合地方需求的計畫,並期待以這些計畫爭取中央部會及花東基金的補助,引領台東持續朝永續的發展路線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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