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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5條之1、「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47條、「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50條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5-1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Responsible Persons and Associated Persons of 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s", Article 47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Futures Trust Enterprises" and Article 50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Managed Futures Enterprises"

發布於  2026-01-27  截止於  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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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1月27日 金管證期字第1140362678號

主  旨:預告修正「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五條之一、「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四十七條及「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五十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期貨交易法第六十一條及第八十二條第三項。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85號。

(三)聯絡人:顏秘書。

(四)電話:(02)2774-7418。

(五)傳真:(02)8773-4158。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五條之一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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