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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公告:預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教育領域特殊專長」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Foreign Special Professionals Possessing Special Expertise in the Field of Education"

發布於 2021-09-24 截止於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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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24日 臺教高(五)字第1100116391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教育領域特殊專長」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2款。

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教育領域特殊專長」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02)7736-5899。

(四)傳真:(02)2397-694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教育領域特殊專長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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