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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交通部觀光局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預告「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草案

EAST RIFT VALLEY NATIONAL SCENIC AREA ADMINISTRATION, TOURISM BUREAU, MOTC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on Prohibited Activities in the Domain Managed or Owned by East Rift Valley National Scenic Area Administration,Tourism Bureau, MOTC"

發布於  2022-06-23  截止於  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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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3日 觀谷管字第1110300234號

主  旨:預告訂定「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二、訂定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三、「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處行政資訊網站(網址:https://admin.taiwan.net.tw/erv-nsa/)。

四、如對本公告內容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二)地址: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2段168號。

(三)電話:03-8875306#657。

(四)傳真:03-8875358。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處  長 郭振陵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1年9月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 觀谷管字第1110300344號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公告:訂定「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自即日生效

EAST RIFT VALLEY NATIONAL SCENIC AREA ADMINISTRATION, TOURISM BUREAU, MOTC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on Prohibited Activities in the Domain Managed or Owned by East Rift Valley National Scenic Area Administration,Tourism Bureau, MOTC" (regulations take into force from 2nd, September 2022)

機關綜整回應

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2022-08-25

綜整回應:

受到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疫情影響因素,戶外露營已成國人新型態熱門遊憩活動。為確保本處管有停車場、步道、自行車道、涼亭、草皮、景觀平台等公共遊憩設施符合原使用功能,避免部分遊客擅自占用搭設棚帳、生火、炊煮及露營等不當行為,影響遊客遊憩及大眾使用權益,爰律定管有設施場域僅供民眾依原功能使用之規範。例如停車場僅供停車使用、步道僅供健行賞景使用,如有違規行為影響大眾權益,仍先以勸導為主,勸止不聽者,再按照情節輕重就個案審認其裁罰金額,以保障遊客活動安全及觀光遊憩品質。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正式公告後,本處將另行公告適用之場域,有關炊煮部分,將就飲食需求、遊憩態樣及是否有「破壞生態、污染環境及危害安全」之虞綜合考量,訂定場域禁止或開放炊煮行為之公告列表事項。

感謝您的參與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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