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rbitration of Sport Disputes"
發布於 2018-02-14 截止於 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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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2月9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05763A號 |
|---|---|
| 主 旨:預告訂定「體育紛爭仲裁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國民體育法第37條第4項。
三、「體育紛爭仲裁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本草案涉及我國體育紛爭仲裁機制之建立,考量運動選手等與特定體育團體間產生紛爭,若採一般司法救濟,常緩不濟急,是以儘速仿效國際,創設我國體育紛爭仲裁機制並完備法制,以迅速掌握問題並解決紛爭,顯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爰縮短草案預告期間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
(二) 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三) 電話:02-8771-1827。
(四) 傳真:02-2752-020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體育紛爭仲裁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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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08年6月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