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Mandatory and Prohibitory Provisions of Standard Form Contract for Designated Driving Services"
發布於 2019-05-02 截止於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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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 交路字第108500537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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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交通部。
二、訂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
三、「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交通部法規/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路政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 電話:(02)2349-2108。
(四) 傳真:(02)2389-988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佳龍
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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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09年6月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