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預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the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Equipment and Measures"
發布於
2022-05-26
截止於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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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 修正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六條第三項。
三、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 ),「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 鑑於110年7月7日修正發布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第1項第6款明定「雇主應使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自111年7月7日施行,考量保障高空工作車作業安全之急迫性與迫切性,本案配合增訂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資格,為掌握時效,公告期限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格式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組)
(二) 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 電話:02-89788135
(四) 傳真:02-8995666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許銘春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勞動部已於111年8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勞動部
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
勞職授字第1110204391號
MINISTRY OF LAB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the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Equipment and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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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預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勞動部公告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勞職授字第1110202668號主 旨:預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勞動部。二、修正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四、鑑於110年7月7日修正發布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第1項第6款明定「雇主應使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自111年7月7日施行,考量保障高空工作車作業安全之急迫性與迫切性,本案配合增訂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資格,為掌握時效,公告期限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格式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組)(二)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三)電話:02-89788135(四)傳真:02-89956665(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許銘春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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