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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財政部 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公告:預告「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for the Announcement and Service of the Notice of Tax Assessment by the Tax Collection Authority"

發布於  2021-12-20  截止於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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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0日 台財稅字第11004692910號

主  旨:預告訂定「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財政部。

二、訂定依據:稅捐稽徵法第十九條第五項。

三、「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電話:(02)23228000。

(四)傳真:(02)23414283。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建榮



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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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財政部已於111年3月2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財政部 中華民國111年3月22日 台財稅字第11104521640號

財政部令:訂定「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

MINISTRY OF FINANC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for the Announcement and Service of the Notice of Tax Assessment by the Tax Collection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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