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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公告:預告「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第15條、第17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5 and 17 of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Personal Information File Security Maintenance Plans in Private After-school Childcare Centers"

發布於  2021-10-22  截止於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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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 臺教社(一)字第1100129148A號

主  旨:預告修正「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第15條、第17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3項。

三、「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草案第15條、第17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為即早規範兒童課後照顧中心配合政策依法辦理學生個人資料外洩之處理程序,擬縮短公告時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02-7736-5698。

(四)傳真:02-2397-269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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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1年1月2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1年1月22日 臺教社(一)字第1112400238A號

教育部令:修正「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第9條、第15條、第17條條文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9, 15 and 17 of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Personal Information File Security Maintenance Plans in Private After-school Childcare Cen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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