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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警政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7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Police Personnel Management Act"

發布於  2024-08-15  截止於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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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台內警字第11308730622號

主  旨:預告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銓敘部。

二、修正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41條。

三、「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人事室)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三)聯絡人:楊科員

(四)電話:02-23415733

(五)傳真:02-23921955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係規範警察人員撫卹事項,對近期發生員警執勤中遭車輛衝撞亡故案件之遺族領卹權益息息相關,為及時給予其遺族妥適照顧,確有其急迫性,且係授予利益之性質,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第2款規定,預告期間為7日。

 

部  長 劉世芳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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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3年9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 台內警字第1130873182號;部特三字第1135740213號

內政部、銓敘部令: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條文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MINISTRY OF CIVIL SERVIC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7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Police Personnel Management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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