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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6條、第15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6 and 15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Spatial Planning Act"

發布於 2018-08-08 截止於 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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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82
台內營字第1070811247

主  旨:預告修正「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6條、第15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國土計畫法46條。

三、「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6條、第15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

() 電話:02-87712345

() 傳真:02-27772358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為符合行政院107427日院臺建字第1070172823號函要求儘速辦理,且為因應地方政府刻正推動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時效,爰縮短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徐國勇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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