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6 and 15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Spatial Planning Act"
發布於 2018-08-08 截止於 2018-08-28
討論(尚餘0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8月2日 台內營字第1070811247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6條、第15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國土計畫法第46條。 三、「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6條、第15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345 (四) 傳真:02-2777235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為符合行政院107年4月27日院臺建字第1070172823號函要求儘速辦理,且為因應地方政府刻正推動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時效,爰縮短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徐國勇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