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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管理辦法」、「預立醫療決定書」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Management of Advance Care Planning Consulted Institutions" and "Advance Directive Form"

發布於  2018-04-16  截止於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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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411
衛部醫字第1071661884

主  旨:預告訂定「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及「預立醫療決定書」。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九條第五項及第八條第三項。

三、「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及「預立醫療決定書」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之「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之「法規草案」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4888

() 電話:(02)-85906666分機7308

() 傳真:(02)-85907087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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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 2018-06-29

綜整回應:

為因應108年1月6日病人自主權利法正式施行,本部於107年4月11日預告「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及「預立醫療決定書」草案,並於6月1日預告「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草案,預告法定期間60日,接受各方提供修正意見,感謝您對病人自主權利法議題之關切與寶貴意見,本部待綜整其他各界意見後,擬於7月底前邀集相關專家學者及學協會進行修正討論,後續將依行政程序辦理正式公告,建請可隨時留意本部之相關辦理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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