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Management of Advance Care Planning Consulted Institutions" and "Advance Directive Form"
發布於 2018-04-16 截止於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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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 衛部醫字第107166188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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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及「預立醫療決定書」。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九條第五項及第八條第三項。 三、「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及「預立醫療決定書」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之「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之「法規草案」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8樓 (三) 電話:(02)-85906666分機7308 (四) 傳真:(02)-8590708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