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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廢止「衛生福利部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及擴大實(食)物銀行補助辦法」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Regulations on Additional Living Subsidies for Vulnerable Groups and Expansion of Practical (Food) Bank Subsidies by th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發布於  2026-09-17  截止於  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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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9月17日 衛部救字第1151363461號

主  旨:預告廢止「衛生福利部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及擴大實(食)物銀行補助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三、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址:https://mohwlaw.mohw.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辦法因「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業已廢止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實施之必要,有儘速完成廢止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二)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6樓

(三)聯絡人:施專員

(四)電話:(02)8590-6608

(五)傳真:(02)8590-6065

(六)電子郵件:sa1129@mohw.gov.tw

 

部  長 石崇良



衛生福利部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及擴大實(食)物銀行補助辦法廢止理由及原條文(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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