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OMIC ENERGY COUNCIL,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8 and 9 of "Regulations on Treatment and Storage of Radioactive Waste and Safety Management of the Facilities"
發布於 2020-11-16 截止於 2021-01-15
討論(尚餘0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 會物字第10900127891號 |
|---|---|
| 主 旨:預告修正「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第八條、第九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三、「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第八條、第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詳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aec.gov.tw)/施政與法規/原子能法規/最新訊息/草案預告,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會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二) 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3樓。
(三) 電話:02-22322317。
(四) 傳真:02-2232230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謝曉星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第八條、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
本則草案預告,原能會已於110年5月1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