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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公告:預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第8條、第9條修正草案

ATOMIC ENERGY COUNCIL,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8 and 9 of "Regulations on Treatment and Storage of Radioactive Waste and Safety Management of the Facilities"

發布於  2020-11-16  截止於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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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
會物字第1090012789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第八條、第九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三、「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第八條、第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詳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aec.gov.tw)/施政與法規/原子能法規/最新訊息/草案預告,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會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二) 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3樓。

(三) 電話:02-22322317。

(四) 傳真:02-2232230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謝曉星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第八條、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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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原能會已於110年5月1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原能會 中華民國110年5月13日 會物字第11070000091號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令:修正「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第8條、第9條條文

ATOMIC ENERGY COUNCIL, EXECUTIVE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8 and 9 of "Regulations on Treatment and Storage of Radioactive Waste and Safety Management of the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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