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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警政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廢止「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Regulations on Pawn Shops Governing the Security and Maintenanc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File"

發布於  2022-01-24  截止於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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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 台內警字第11108706536號

主  旨:預告廢止「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內政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

三、「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三)電話:02-23514781

(四)傳真:02-2395209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廢止理由及原條文(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1年4月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1年4月6日 台內警字第11108712366號

內政部令:廢止「當舖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bolition of "Regulations on Pawn Shops Governing the Security and Maintenanc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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