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Passport Act"
發布於 2020-10-15 截止於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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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5日 外授領一字第109660413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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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外交部。
二、修正依據:護照條例第36條。
三、修正內容:「護照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oca.gov.tw)「領務法規」項下之「護照法規」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5樓
(三) 電話:(02)3343-5503
(四) 傳真:(02)2343-2851
(五) 電子郵件:post@boca.gov.tw
部 長 吳釗燮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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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外交部已於109年12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