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臺北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the Use of Taipei Hostel"
發布於
2025-10-03
截止於
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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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臺北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條文。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 修正依據:規費法 第11條。
三、 「臺北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三) 聯絡人:林警務正
(四) 電話:02-23512260
(五) 傳真:02-23945095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劉世芳
臺北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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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預告「臺北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0月3日台內警字第11408740762號主 旨:預告修正「臺北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條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內政部。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11條。三、「臺北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三)聯絡人:林警務正(四)電話:02-23512260(五)傳真:02-23945095(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劉世芳臺北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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