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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草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Standards for Air Pollutant Emissions from Cement Industry"

發布於 2021-07-30 截止於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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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7月27日 環署空字第1101079432號

主  旨:預告修正「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4樓

(三)電話:(02)23712121轉6203

(四)傳真:(02)23810642

(五)電子郵件:xinjie.yin@epa.gov.tw


署  長 張子敬



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10年11月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環保署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日 環署空字第1101144798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修正「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Standards for Air Pollutant Emission from Cement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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