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5, 46 and 56 of "Regulations for Handling Cases of Violating Social Order Maintenance Act"
發布於 2020-03-19 截止於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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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 台內警字第109087809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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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45條、第46條、第56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3條第1項。
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45條、第46條、第56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司法科
(二) 地址:11072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
(三) 電話:02-27647429
(四) 傳真:02-2764995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修正內容係為配合社會秩序維護法業公布刪除第20條第3項、第4項及第21條關於易以拘留之規定,且修正內容單純,未涉及重大政策之擬定,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徐國勇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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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行政院已於109年11月1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