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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第4條、第6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4 and 6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Establishment Staffing at Midway Schools"

發布於  2018-10-11  截止於  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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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8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104641A號

主  旨:預告修正「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第4條、第6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第22條第2項。

三、「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標準」第3條、第4條、第6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

(二)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 電話:(04)37061517。

(四) 傳真:(04)2332691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葉俊榮

   

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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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0年5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26743B號;衛部護字第1101460364號

教育部、衛生福利部令:修正「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第4條、第6條條文

MINISTRY OF EDUCATION;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3, 4 and 6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Staffing Establishment at Midway Schoo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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