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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辦法」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Municipal, County and City Government Competent Authorities Handling of Performance Reviews of Special Education"

發布於  2019-06-10  截止於  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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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65
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54688A

主  旨:預告修正「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特殊教育法47條第3項。

三、「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審酌本部於106年度辦理「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下一次評鑑為110年,惟評鑑指標需1年前公告,該評鑑指標需用近1年時間召開多次會議訂定完成,為利評鑑後續規劃能於法有據,期本次修正條文草案盡速完成發布實施,實刻不容緩,且本案未涉及重大政策,僅為操作性層次事項。爰本辦法對外公告時間縮短為14日以加速法制作業程序。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 電話:(04)37061211

() 傳真:(04)23321575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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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08年10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120400B號

教育部令:修正「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辦法」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Municipal, County and City Government Competent Authorities Handling of Performance Reviews of Special Education"

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 2023-10-18

綜整回應:

本辦法修正草案,主要是依112年6月21日修正發布之特殊教育法修正,所提評鑑會代表聘期及比例寶貴意見,將納入法條修正及政策研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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