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Municipal, County and City Government Competent Authorities Handling of Performance Reviews of Special Education"
發布於 2019-06-10 截止於 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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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54688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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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特殊教育法第47條第3項。 三、「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審酌本部於106年度辦理「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下一次評鑑為110年,惟評鑑指標需1年前公告,該評鑑指標需用近1年時間召開多次會議訂定完成,為利評鑑後續規劃能於法有據,期本次修正條文草案盡速完成發布實施,實刻不容緩,且本案未涉及重大政策,僅為操作性層次事項。爰本辦法對外公告時間縮短為14日以加速法制作業程序。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 電話:(04)37061211。 (四) 傳真:(04)2332157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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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08年10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