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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消防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6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6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Fire Services Act"

發布於 2019-07-03 截止於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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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71
台內消字第1080820087

主  旨:預告修正「消防法施行細則」第6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消防法46條。

三、「消防法施行細則」第6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fa.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2006

() 電話:02-81959227

() 傳真:02-89114268

() 電子郵件:awen@nfa.gov.tw

五、旨揭條文有關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項目、檢修方式、檢修基準授權、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等事項,均已明定於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為免重複規範,爰予刪除。又本次修正內容尚屬單純,為縮短法制作業程序,按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徐國勇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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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08年10月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 台內消字第1080823130號

內政部令:修正「消防法施行細則」第6條條文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6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Fire Services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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