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Exit of Draftees"
發布於
2018-05-18
截止於
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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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公告
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16 日 台內役字第 1070830249 號
主 旨:預告修正「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 151 條第 2 項及第 154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兵役法施行法 第 48 條。
三、「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役政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nca.gov.tw )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內政部役政署
( 二 ) 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 21 號
( 三 ) 電話: 049-2394440
( 四 ) 傳真: 049-2394429
( 五 )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葉俊榮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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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08年4月2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台內役字第1081023008號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for Exit of Draftees"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役政司
2018-07-23
綜整回應:
LISA/無奈/YU1508/KA75698/Mike/ Roger27654/Vic君,
您好:
有關本部預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7年7月17日結束,您對本修正草案之相關建議,本部(役政署)綜整後依序說明如下:
一、有關役男申請出境就學事權合一建議:
(一)役男申請出境就學統一由本部移民署受理,經移民署核准出境就學後,役男不須再至地方役政單位辦理緩徵。
(二)現行地方役政單位進行役男徵兵處理程序有要求役男繳交國外在學證明之情事,本部將加強役男申請出境就學資訊傳輸作業,以避免民眾向本部移民署申請出境就學後,再至地方役政單位檢附在學文件情事。本修正草案內容經評估現階段宜予維持。
二、有關簡化役男出境就學申請程序,建立役男出境申請單一窗口建議:
為簡化役男出境就學申請作業,修正草案已增訂經核准再出境或變更出境原因為出境就學者,同一學程內可多次出境,於其就學學程最高年齡內不須再重複申請出境。另有關建立役男出境申請單一窗口涉及法律修正及機關權責變動,本次修正重點係簡化役男出境申請作業,本辦法依草案內容修正施行後,本部將確實掌握役男申請出境案件變動狀況,做為未來建議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條文之法律修正,以利朝向整併出境申請項目、統一役男出境申請事權方向規劃辦理,本部未來並將配合規劃役男出境申請資訊化作業。
三、有關役男出境就學期間返國超過3個月,學校假期證明能否不用驗證建議:
依現行實務作業,役男出境就學,於國外學校放假期間返國,倘假期超過3個月,役男只要取得返國前3個月內的在學證明文件,搭配曾驗證過具有完整學程起迄期間的在學證明,並檢附學校假期或行事曆相關文件及護照逕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境,假期證明無須再重新驗證。
四、有關役男申請出境應全面使用線上申請建議:
役男出境申請作業目前僅有短期出境可以線上申請,係因其審核機制較為單純,可經由系統逕行核准,而有關役男申請出境就學或僑民役男出境等作業,因申請事由及出境文件尚須人工進行審核,目前尚無法全面進行線上申請。本次修法目的係簡化役男出境申請作業,未來本部將視役男實際出境情形、整體國防政策及資訊作業之跨機關整合,通盤考量逐步進行線上申請作業。
五、有關放寬役男申請出境就學年齡建議:
有關放寬役男申請出境就學年齡涉及法律修正(須修正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屬國防部主政事項),本部(役政署)為兵源管理機關,對於役男出境管理,須配合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規定。本次修正重點係簡化役男出境申請作業,所提建議事項未來將提供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條文之法律修正參考。
感謝您對本次修法的支持及提供意見。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役政署)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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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預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台內役字第1070830249號主 旨:預告修正「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內政部。二、修正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三、「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役政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ca.gov.tw)網頁。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役政署(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三)電話:049-2394440(四)傳真:049-2394429(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葉俊榮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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