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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18條之1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8-1 of "Standards Govern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ercial Banks"
發布於
2026-04-21
截止於
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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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第十八條之一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銀行法 第五十二條第三項。
三、 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 )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 本案旨在適度放寬對純網路銀行之股權結構及專業董事相關規範,屬授予受監理對象利益且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之事項,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三十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三十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9樓
(三) 聯絡人:姚稽核
(四) 電話:02-89689765
(五) 傳真:02-89691357
(六) 電子郵件:yjyao@banking.gov.tw
主任委員 彭金隆
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十八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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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18條之1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5年4月21日金管銀票字第11502708161號主 旨:預告修正「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十八條之一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二、修正依據:銀行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四、本案旨在適度放寬對純網路銀行之股權結構及專業董事相關規範,屬授予受監理對象利益且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之事項,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三十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三十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9樓(三)聯絡人:姚稽核(四)電話:02-89689765(五)傳真:02-89691357(六)電子郵件:yjyao@banking.gov.tw主任委員 彭金隆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十八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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