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 and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2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Lot Release, Reference Materials, and Testing of Foods, Drugs and Cosmetics"
發布於 2020-09-10 截止於 2020-11-09
討論(尚餘0天)
0留言 0 已關注
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 衛授食字第1091901260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第一條及第二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藥事法第一百零四條之二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三十條。
三、「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第一條及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741
(四) 傳真:02-26531764
(五) 電子郵件:chiuyu@fda.gov.tw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第一條及第二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3月2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