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7, 8 and 8-1 of "Gas Station Gasoline Vapor Recovery Facili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21-02-02 截止於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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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環署空字第1091211394號 |
|---|---|
| 主 旨:預告修正「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八條之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鑑於國際間早已改用容積式儀器進行氣油比檢測,為使汰換儀器過渡期間仍以差壓式儀器檢測之判定方式與國際調和,並儘速提供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作為執行加油站油氣回收執法之依據,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4樓
(三) 電話:(02)23712121分機6215
(四) 傳真:(02)2381064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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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10年5月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