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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財政部賦稅署

預告修正「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草案。

發布於 2019-05-10 截止於 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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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總數 5留言 2 已關注

機關回應

財政部賦稅署 2019-07-16

稅稽法41條修正支持乙案

相關意見將審慎研議,並於預告期間結束後綜整回應。

財政部賦稅署 2019-06-06

民眾提問:我們國家未來主人翁,我們孩子的獎助學金還要收千分之四的印花稅,這是不是苛責了這群小學生,是不是擾民的政策,明明就是一千元獎學金或助學金,最後領到的卻是996元的奇怪現象。統一發票兌獎2000元以下都不收印花稅了,何況小學生的獎助學金都幾百塊的居多,這樣還要收印花稅!!

依印花稅法第5條及第7條規定,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為應課徵印花稅憑證,由立據人繳納。是以,印花稅係針對憑證課稅,領取獎助學金倘書立銀錢收據,應依法繳納印花稅;倘直接匯入帳戶而未書立銀錢收據,即無須繳納印花稅。

財政部賦稅署 2019-05-23

第41條丙案將稅捐特別刑事罰納入消極行為,且充滿不確定法律概念,簡政而擾民,對於從業代理人或納稅義務人後患無窮。

有關提高逃漏稅刑事處罰規定,本部擬具3個版本進行預告,並無預設立場,相關意見將審慎研議,並於預告期間結束後綜整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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