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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於 2019-05-10 截止於 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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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留言 2 已關注
相關意見將審慎研議,並於預告期間結束後綜整回應。
依印花稅法第5條及第7條規定,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為應課徵印花稅憑證,由立據人繳納。是以,印花稅係針對憑證課稅,領取獎助學金倘書立銀錢收據,應依法繳納印花稅;倘直接匯入帳戶而未書立銀錢收據,即無須繳納印花稅。
有關提高逃漏稅刑事處罰規定,本部擬具3個版本進行預告,並無預設立場,相關意見將審慎研議,並於預告期間結束後綜整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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