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Supplementary 1 of Article 3 of "Veterinary Drugs Use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17-06-23 截止於 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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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6月20日 農防字第106147152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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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三條附件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三、「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三條附件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 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 電話:02-23431440 (四) 傳真:02-23047055 (五)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林聰賢 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第三條附件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