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Reporting Elementary & Junior High School Student Non-attendance or Dropping out and Counselling to Assist Such Students in Resuming Their Studies"
發布於 2020-05-21 截止於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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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5月19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55289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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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第3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強迫入學條例第8條之1。
三、「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本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尚屬單純,為順利推動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相關工作,衡酌完成法制作業時間緊迫,爰將公告時間縮短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
(二)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三) 電話:04-37061308。
(四) 傳真:04-2330276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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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09年6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