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6, 37, 38-1, Appendix 1 of Article 12 and Appendix 2 of Article 19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forcement Rules"
發布於 2018-01-30 截止於 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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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 環署綜字第107000867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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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37條、第38條之1及第12條附表1、第19條附表2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31條。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署於106年4月27日以環署綜字第1060031341號公告預告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37條、第38條之1及第12條附表1、第19條附表2草案60日,經參考預告及公聽研商會各界意見參酌調整草案內容,為求周延再次預告徵詢各界意見,爰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
(二)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 電話:(02)23117722#2732
(四) 傳真:(02)2371321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應元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十二條附表一、第十九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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