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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核能安全委員會

核能安全委員會公告:預告「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4條附件2修正草案

NUCLEAR SAFET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Supplementary 2 of Article 4 of "Regulations on Operator Licensing Process of Nuclear Reactor Facilities"

發布於  2025-01-03  截止於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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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 核安字第1130019545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件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十一條。

三、「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件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詳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usc.gov.tw)/施政與法規/原子能法規/法規查詢系統/最新訊息/草案預告,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會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核安管制組。

(二)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6樓。

(三)聯絡人:黃副研究員。

(四)電話:02-22322164。

(五)傳真:02-82317807。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明真



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件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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