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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Standards for Setting up Solar Photovoltaic Power Generation Equipment in Buildings"

發布於  2025-02-21  截止於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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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 台內國字第1140801569號

主  旨:預告訂定「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第2項。

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聯絡人:周助理工程員

(四)電話:(02)87712880

(五)傳真:(02)87712709

(六)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劉世芳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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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4年12月1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 台內國字第1140816578號;經能字第11458005460號

內政部、經濟部令:訂定「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Standards for Setting up Solar Photovoltaic Power Generation Equipment in Buildings" (standard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the date as same as the enforcement date of the promulgated amendment on Article 12-1 of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Act")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2025-12-09

綜整回應:

1、部分公司與協會提議本標準納入BIPV(建築整合太陽能)之發電
玻璃及發電型建材等,惟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2條之1第1項僅規定
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
備,且目前我國就發電玻璃及發電型建材尚無明確之認證標準或檢
測規範,故未納入本提議事項。
2、不動產開發公會及半導體公司提議特定建築物類型,如連棟透天式
住宅或電子工業廠房可免除設置義務,而本標準第5條已明定可免
除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特殊情形,倘建築物確有不宜設置光電
設備之情事,得依該規定辦理。
3、半導體產業協會提議以屋頂可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面積為計算
基準,惟鑑於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非必然設置於建築物屋頂,不宜僅
以屋頂面積作為認定新建建築物或既有建築物增建規模之基準,爰
新建建築物及建築物之增建,係以新建或增建之建築面積為計算基
準;至既有建築物之改建,因無增加建築面積之情形,故以變動之
屋頂面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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