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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19條格式1、格式2、格式4、第22條格式15、第23條格式17、格式18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Format 1, 2 and 4 of Article 19 and Format 15 of Article 22 and Format 17 and 18 of Article 23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of Financial Reports by Insurance Enterprises"

發布於  2026-08-04  截止於  202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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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8月4日 金管保財字第11504924612號

主  旨:預告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九條格式一、格式二及格式四、第二十二條格式十五、第二十三條格式十七及格式十八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一第三項。

三、「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九條格式一、格式二及格式四、第二十二條格式十五、第二十三條格式十七及格式十八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配合我國於一百十七年實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八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及參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財務報告申報採無紙化規定等,本次修正第三十七條預計自一百十六會計年度施行,其餘修正條文及格式預計自一百十七會計年度施行,為利保險業及早準備,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三十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三十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232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三)聯絡人:李專門委員。

(四)電話:(02)89680061。

(五)傳真:(02)89691322。


主任委員 彭金隆



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九條格式一、格式二及格式四、第二十二條格式十五、第二十三條格式十七及格式十八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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