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9, 42 and 43 of "Regulations for Automobile Transportation Operators"
發布於 2017-09-21 截止於 201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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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 交路字第106501287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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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交通部法規/草案預告區」網頁。
二、鑒於目前國際上已有部分國家對於無站位設計、行駛高速公路或非屬地區運輸之大客車,規定四歲以上乘客需使用安全帶,考量近期營業大客車重大事故情形,應有盡早將營業大客車業者應配合辦理及宣導事項先行納入法規,以利確保乘客安全之必要。另為確保市區汽車客運業主管機關對於行駛區域、延長路線之核定與協商程序不致產生執行疑義,基於前揭情況特殊性,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路政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 電話:02-23492900轉2134
(四) 傳真:02-2389988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賀陳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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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0年3月1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