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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警政署

內政部警政署公告:預告「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修正草案

NATIONAL POLICE AGENCY, MOI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Standards for Police Duty Equipment and Gears"

發布於 2019-08-14 截止於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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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公告 中華民國108812
警署行字第10801238782

主  旨:預告修正「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與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二、修正依據:警察勤務條例23條。

三、「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警政治安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pa.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行政組)

() 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17

() 電話:02-23215272

() 傳真:02-23215186

() 電子郵件:yian751@npa.gov.tw

署  長 陳家欽

 

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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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08年10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9日 警署行字第10801516083號

內政部警政署令:修正「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第4條、第5條、第6條條文

NATIONAL POLICE AGENCY, MOI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4, 5 and 6 of "Standards for Police Duty Equipment and G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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