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公告:預告「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DIGITAL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on Classification of Cyber Security Responsibility Levels"
發布於
2025-11-19
截止於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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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部分條文。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數位發展部。
二、 修正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七條第三項。
三、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moda.gov.tw )及本部資通安全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moda.gov.tw/ACS/ )。
四、 依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規定,本案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符合縮短預告期間之情形,爰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
五、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二) 地址:100235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
(三) 聯絡人:黃文琦科員。
(四) 電話:02-2380-8814。
(五) 傳真:02-2380-8955。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部 長 林宜敬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數位發展部已於115年1月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數位發展部
中華民國115年1月7日
數授資法字第1145000416號
MINISTRY OF DIGITAL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on Classification of Cyber Security Responsibility Levels"
機關綜整回應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2026-01-08
綜整回應:
感謝各界之意見,謹回復如下:
1.有關ABC級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之專業資格要求,本部採納多位民眾之意見,修改為持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或職能訓練證書一張以上即可。
2.有關建議將「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之相關演練,集中至「資通安全責 任等級分級辦法」此意見,本部不予參採,理由如下:
因有關演練作業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係依「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7條第4項規定,訂定於「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 辦法」。且有關演練作業係屬上級機關或監督機關權責事項,無涉機關自身資通安全責任等級。考量二者法源依據、規範目的及內容皆不相同,爰不宜調整。
3.有關提報定期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CI 演練、CI巡檢等業務是否可由資安專職人員全權負責,或僅限與CI或其他涉及資通系統、 資通安全項目才由資安專職人員處理之提問,本部說明如下:
定期提報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CI演練、CI 巡檢等業務,屬於「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領」之範疇,涵蓋面向以全災害為安全防護考量,目的為辨識潛在威脅與災害影響,縮減設施失效影響範圍與程度,提高應變效率並加速復原。 前揭業務之承辦層級及分工方式,建議依機關內部之協調機制辦理。
4.有關民眾BoBo之三項意見,本部皆部分參採,謹說明如下:
(1) 本部已訂定「政府領域聯防監控作業規範」,並公開於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官網之國家資安聯防監控中心(N-SOC) 專區,內容包含各角色權責分工、作業流程及監控情資格式 等,供公務機關及資安託管服務供應商參採。後續本部將調整該作業規範名稱與內容,納入特定非公務機關角色權責,及相關資料安全性與保存方式規定,進一步完善該作業規範並週知各機關。
(2) 有關「依主管機關指定方式導入弱點管理作業」 的建議,將於後續提供指定方式時,考量是否應依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之業務與系統特性,導入適切的弱點管理作法。
(3) 現行「端點偵測及應變機制(EDR)」之偵測資料,係併同「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機制(SOC)」一併回傳。相關規範、常見問答及格式欄位等,均已公開於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官網之端點偵測及應變機制(EDR) 專區,供公務機關及資安託管服務供應商參採。後續本部將併同前述聯防監控作業規範周知各機關。
5.有關C級之特定非公務機關應辦事項,有關[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一名],建議維持原案[資通安全專責人員一名]此意見,本部不予參採,謹說明如下:
考量資安威脅日漸加劇,資安作業須持續維持,為強化特定非公務機關資安防護量能並即時應處相關資安事件,避免其他業務排擠資安業務量能造成事件擴散,需要投入相關成本,故設置專人專職辦理資通安全業務,以落實事前、事中及事後各項資安作業,確保各機關或組織具有安全可靠之資通環境。另依附表備註之說明,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係指應全職執行資通安全業務者,亦即資通安全為其主要核心業務,且應優先辦理,故該等人員亦得處理其他資訊業務,併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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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公告:預告「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數位發展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1月18日數授資法字第11450003571號主 旨:預告修正「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數位發展部。二、修正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七條第三項。三、「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moda.gov.tw)及本部資通安全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moda.gov.tw/ACS/)。四、依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規定,本案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符合縮短預告期間之情形,爰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二)地址:100235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2號。(三)聯絡人:黃文琦科員。(四)電話:02-2380-8814。(五)傳真:02-2380-8955。(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宜敬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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