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 AERONAUTICS ADMINISTRATION, MOTC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Notice of Exemption from Inspection or Validation for Drones with Simple Construction"
發布於 2020-02-13 截止於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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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2月10日 標準四字第109500265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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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形式構造簡單免經檢驗或認可之遙控無人機」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訂定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一第一項。
三、「形式構造簡單免經檢驗或認可之遙控無人機」訂定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aa.gov.tw)之「無人機專區」網頁。
四、考量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將於109年3月31日正式施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標準組
(二) 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三) 電話:02-2349-6330
(四) 傳真:02-2349-6071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局 長 林國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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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09年3月3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