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預告「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Feed Used for Livestock, Poultry and Aquatic Animals"
發布於
2026-07-13
截止於
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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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 修正依據:飼料管理法 第三條第一項。
三、 「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
四、 本修正草案係為因應廚餘養豬轉型政策,推動循環原料飼料工廠設置等措施,涉及畜牧產業實務需求及地方政府受理人民申請案件之審認依據,並為防範藉由廚餘散播狂牛病或非洲豬瘟之風險,為維護公共利益,確有其急迫性,有縮短本公告期間為30天之必要,於草案內容公告時,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農業部。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 聯絡人:郭秘書。
(四) 電話:(02)2312-4689。
(五) 傳真:(02)2381-7566。
(六) 電子郵件:kuo4689@moa.gov.tw 。
部 長 陳駿季
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農業部已於115年9月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業部
中華民國115年9月1日
農牧字第1150043242號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Feed Used for Livestock, Poultry and Aquatic Animals"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1st, September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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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預告「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修正草案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7月13日農牧字第1150042849A號主 旨:預告修正「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農業部。二、修正依據:飼料管理法第三條第一項。三、「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四、本修正草案係為因應廚餘養豬轉型政策,推動循環原料飼料工廠設置等措施,涉及畜牧產業實務需求及地方政府受理人民申請案件之審認依據,並為防範藉由廚餘散播狂牛病或非洲豬瘟之風險,為維護公共利益,確有其急迫性,有縮短本公告期間為30天之必要,於草案內容公告時,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農業部。(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三)聯絡人:郭秘書。(四)電話:(02)2312-4689。(五)傳真:(02)2381-7566。(六)電子郵件:kuo4689@moa.gov.tw。部 長 陳駿季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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