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廢止「調控式腦室腹腔引流系統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Adjustable Ventriculoperitoneal Shunt System as Balance-billing Medical Device under the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發布於
2021-09-06
截止於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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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廢止「調控式腦室腹腔引流系統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 旨揭公告如附件。本部104年5月4日衛部保字第1041260312號公告「調控式腦室腹腔引流系統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為使該公告之特殊材料類別名稱與該類醫療器材許可證仿單所登載之適應症一致,本部於110年9月3日以衛部保字第1101260276D號預告訂定「腦脊髓液分流系統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爰配合辦理上開104年5月4日公告廢止。
四、 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網址:https://mohwlaw.mohw.gov.tw/ )之「法規草案」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
五、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二) 地址: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4樓
(三) 電話:(02)85906739
(四) 傳真:(02)8590604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附件(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11月1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6日
衛部保字第1101260358號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bolition of "Adjustable Ventriculoperitoneal Shunt System as Balance-billing Medical Device under the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boli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16th, Novembe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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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廢止「調控式腦室腹腔引流系統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0年9月3日衛部保字第1101260276號主 旨:預告廢止「調控式腦室腹腔引流系統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三、旨揭公告如附件。本部104年5月4日衛部保字第1041260312號公告「調控式腦室腹腔引流系統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為使該公告之特殊材料類別名稱與該類醫療器材許可證仿單所登載之適應症一致,本部於110年9月3日以衛部保字第1101260276D號預告訂定「腦脊髓液分流系統為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爰配合辦理上開104年5月4日公告廢止。四、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衛生福利部法規檢索系統」(網址:https://mohwlaw.mohw.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二)地址: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4樓(三)電話:(02)85906739(四)傳真:(02)85906048(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附件(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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