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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署

經濟部公告:預告「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11條附件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the supplementary of Article 11 of "Fuel Economy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on Vehicle Insp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發布於  2024-09-12  截止於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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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 經授能字第11304005560號

主  旨:預告修正「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件。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五條第四項。

三、「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ea.gov.tw)首頁公布欄選項下「預告公告」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二)地址:104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電話:(02)27757657

(四)傳真:(02)2775777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郭智輝



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4年1月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 經能字第11358040210號;交運字第11300385581號

經濟部令:修正「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11條附件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the supplementary of Article 11 of "Fuel Economy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on Vehicle Insp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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