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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勞動部

勞動部公告:預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of Issuance for Allowance and Subsidy for Insured Persons Diagnosed with Occupational Diseases After Withdrawing from Labor Occupational Accident Insurance"

發布於  2021-10-27  截止於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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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勞動保3字第1100140725A號

主  旨:預告訂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勞動部。

二、訂定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七十八條第二項。

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保險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6樓

(三)電話:02-85902773

(四)傳真:02-8590277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許銘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勞動部已於111年3月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勞動部 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 勞動保3字第1110150125號

勞動部令:訂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

MINISTRY OF LAB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of Issuance for Allowance and Subsidy for Insured Persons Diagnosed with Occupational Diseases After Withdrawing from Labor Occupational Accident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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