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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勞動部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動部公告:預告「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第6條、第17條、第21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6, 17 and 21 of "Regulations for Subsidizing the Prevention of Occupational Accidents and the Rehabilitation of Workers Suffering Occupational Accidents"

發布於  2024-09-26  截止於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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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 勞職授字第1130206288A號

主  旨:預告修正「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第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

三、「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第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考量本案係為放寬受補助單位計畫主持人之資格條件,及定明本部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執行受補助經費之賸餘款繳還規定,屬授予民眾利益或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之修正,爰縮短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二)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聯絡人:葉科長

(四)電話:02-89956666分機8152

(五)傳真:02-89956640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何佩珊



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第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勞動部已於113年12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勞動部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2日 勞職授字第1130207547號

勞動部令:修正「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第6條、第17條、第21條條文

MINISTRY OF LAB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6, 17 and 21 of "Regulations for Subsidizing the Prevention of Occupational Accidents and the Rehabilitation of Workers Suffering Occupational Acci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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