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JUSTI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Act on Recusal of Public Servants Due to Conflicts of Interest"
發布於 2018-10-05 截止於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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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日 法廉字第107050100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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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尚須會銜考試院、監察院)。
二、修正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二十二條。
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網址:http://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於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總統令修正公布,依本法第22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定之」、本法第23條規定「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為掌握本法施行時效,爰縮短旨案公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法務部廉政署。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三) 電話:02-23141000分機2077。
(四) 傳真:02-2381607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蔡清祥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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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行政院已於108年8月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