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公告:預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第6條之4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6 and 6-4 of "Agricultural Natural Disasters Relief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26-06-18  截止於  2026-06-25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1 留言 0 已關注

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6月18日 農輔字第1150022846A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第六條之四。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

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第六條之四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四、本次修正為協助一年一收長期作農產品,因同一嚴重天然災害,延續至次一曆年或次一產季造成重大損害者,給予現金救助;另同步修正養蜂產業救助啟動條件,增列蜜源作物之流蜜率作為救助評估標準,係授予民眾利益,爰縮短預告期限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聯絡人:徐技正。

(四)電話:(02)2312-6365。

(五)傳真:(02)2371-0584。

(六)電子郵件:aw4485@moa.gov.tw。

 

部  長 陳駿季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第六條之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農業部已於115年6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業部 中華民國115年6月29日 農輔字第1150022928號

農業部令: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第6條之4條文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6 and 6-4 of "Agricultural Natural Disasters Relief Regulations"

機關綜整回應

農業部 2026-06-29

綜整回應:

有關您所提建議事項,本部說明如下:
1.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係依農業發展條例授權訂定,目的在協助農民於天然災害後儘速復耕、復建。考量天然災害類型、受災程度及影響範圍不一,救助仍須依災情、產業影響及勘查結果等因素綜合評估辦理,以兼顧制度公平、合理及政府資源有效運用。
2.政府持續精進科技勘災及運用氣象資料等科學工具,提升災害勘查的客觀性與一致性;現行制度亦已建立延遲性災損認定機制,避免因災損未即時顯現而影響農民救助權益。
3.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屬災後協助措施,政府亦持續推動農業保險、智慧農業、防減災技術及韌性農業等政策,強化災前預防、災中應變及災後復原能力,以提升農業整體韌性 。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