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預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第6條之4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6 and 6-4 of "Agricultural Natural Disasters Relief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26-06-18
截止於
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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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第六條、第六條之四。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 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 第六十條第二項。
三、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第六條之四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
四、 本次修正為協助一年一收長期作農產品,因同一嚴重天然災害,延續至次一曆年或次一產季造成重大損害者,給予現金救助;另同步修正養蜂產業救助啟動條件,增列蜜源作物之流蜜率作為救助評估標準,係授予民眾利益,爰縮短預告期限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 聯絡人:徐技正。
(四) 電話:(02)2312-6365。
(五) 傳真:(02)2371-0584。
(六) 電子郵件:aw4485@moa.gov.tw 。
部 長 陳駿季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第六條之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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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農業部已於115年6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業部
中華民國115年6月29日
農輔字第1150022928號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6 and 6-4 of "Agricultural Natural Disasters Relief Regulations"
機關綜整回應
農業部
2026-06-29
綜整回應:
有關您所提建議事項,本部說明如下: 1.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係依農業發展條例授權訂定,目的在協助農民於天然災害後儘速復耕、復建。考量天然災害類型、受災程度及影響範圍不一,救助仍須依災情、產業影響及勘查結果等因素綜合評估辦理,以兼顧制度公平、合理及政府資源有效運用。 2.政府持續精進科技勘災及運用氣象資料等科學工具,提升災害勘查的客觀性與一致性;現行制度亦已建立延遲性災損認定機制,避免因災損未即時顯現而影響農民救助權益。 3.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屬災後協助措施,政府亦持續推動農業保險、智慧農業、防減災技術及韌性農業等政策,強化災前預防、災中應變及災後復原能力,以提升農業整體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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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預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第6條之4修正草案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6月18日農輔字第1150022846A號主 旨:預告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第六條之四。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農業部。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第六條之四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四、本次修正為協助一年一收長期作農產品,因同一嚴重天然災害,延續至次一曆年或次一產季造成重大損害者,給予現金救助;另同步修正養蜂產業救助啟動條件,增列蜜源作物之流蜜率作為救助評估標準,係授予民眾利益,爰縮短預告期限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三)聯絡人:徐技正。(四)電話:(02)2312-6365。(五)傳真:(02)2371-0584。(六)電子郵件:aw4485@moa.gov.tw。部 長 陳駿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第六條之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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