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條、第5條、第11條修正草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5 and 11 of "Methods and Facilities Standards for the Recycling, Storage, Clearance and Disposal of Waste Electric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ducts"

發布於  2018-03-08  截止於  2018-05-07 

討論(尚餘0天)

留言總數 0 留言 1 已關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735
環署基字第1070016770

主  旨:預告修正「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條、第5條、第11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18條第1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

() 地址:臺北市衡陽路9913

() 電話:(02)2370-5888分機3410

() 傳真:(02)2370-3849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應元

 

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二條、第五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Top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