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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Sanitation Standard for Natural Edible Colorants"

發布於 2022-10-12 截止於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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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 衛授食字第1111302473號

主  旨:預告修正「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

三、「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分機7317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katty@fda.gov.tw


部  長 薛瑞元



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2年3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衛授食字第1121300442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Sanitation Standard for Natural Edible Colorants" (amendmen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January 2024)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2-12-21

綜整回應:

本草案於111年10月12日至12月12日預告期間,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本部均已瀏覽並納入考量。我們將所有的留言分類並彙總回應如下,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後公告。

意見主軸

對應條文

留言內容

說明

法規適用疑義

附表新增藻類胡蘿蔔素,主成分:類胡蘿蔔素,亦即藻類胡蘿蔔素是作為食品原料管理,抑或是食品添加物管理?

依表為天然食用色素,請問藻類胡蘿蔔素的主成分類胡蘿蔔素是否可做為增加營養、並標示在營養標示中?

一、天然食用色素之功能用途為著色,非供著色用途者,不以天然食用色素管理。本衛生標準附表中所列之「來源/主成分」欄位,係作為確認色素種類之規格資訊,並無限制主成分之含量(純度)。

二、以案內所提藻類胡蘿蔔素為例,如該產品擬另外宣稱其所含類胡蘿蔔素之營養或特定功能,則已涉及食品添加物(營養添加劑)之目的功能用途,該產品即應依食品添加物之規訂管理,其特定營養成分之含量(純度)亦應符合添加物之規格標準,且須依添加物之規定完整標示。

三、僅以著色為目的所添加之天然色素,應依本標準所列之色素名稱或實際使用之中文名稱標示(如:藻類胡蘿蔔素),以避免與食品添加物之名稱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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